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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易注销怎么公示
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,公示期无异议即可继续办理。
办理方式
-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
- 在「简易注销公告」模块填报并发布
- 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与异议
-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提交注销申请
公示要点
- 全体投资人需作出承诺:无债权债务或已清偿完毕
- 公示期按现行规定执行
- 公示期间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经营活动
注意事项
- 承诺必须真实:有未了结债权债务的不能走简易注销
- 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,需转为一般注销
- 存在经营异常、股权冻结等情形的通常不适用
- 公示前先完成税务清算
常见问题
问:公示后还能撤回吗? 可以按系统规定操作,但会延长整体周期。
需要帮忙时
适用条件是否满足,顾问可以协助预判。